財政部賦稅署99年8月17日台稅六發字第09904112410號函示:會員如取得之消費者(納稅義務人)個人資料,屬99年5月26日修正公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範圍,為避免受僱人員不當查詢業者已建檔之消費者個人資料,形成個人資料保護漏洞,建議業者建立「查詢權限」或鍵入查詢條件,條件應至少包括「身分證統一編號」等方式,以確保消費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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