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說明,已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件,在執行中稅額有變更時,因僅為執行事項之更正,其性質與原處分之撤銷尚屬不同,僅須由國稅局將更正結果通知納稅義務人,並請行政執行處就更正後之稅額執行,國稅局不會再重新寄發稅單。
中區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若有欠繳稅捐已遭移送執行,若原核定稅捐有誤,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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