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100年3月10日中區國稅大智三字 第1000000256號函 主旨:檢送「營利事業常見違章疏漏自我檢查表」一紙。 說明: 一、 依據本所「100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執行計畫」辦理 二、本所訂於100年3月1日至3月31日為輔導期間,並自100年4月1日起對營業 人下列異常情形加強查核: (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二) 以個人消費或不實進項憑證申報銷扣抵稅款。 (三)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業稅法」第36條規定繳納。 (四)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 三、請會員就其所代理之營利事業依旨揭檢查表自行檢視是否疏漏,若有疏漏 請於輔導期間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請點選下載:營利事業常見違章疏漏自我檢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