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9年10至12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
稅額繳款書已於100年1月下旬寄出,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故繳納期間訂為100年2月11日至2月2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每3個月一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如稅額2萬元以下者,更可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享受 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請營業人善加利用。
該局也特別提醒營業人,本次開徵案件之繳納期間屆滿日為100年2月20日 ,因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00年2月21日,財政部為提供更方便多元的繳稅方式,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100年2月23日24時前),都可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稅款,另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