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一、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及其代理人運用網際網路傳輸不動產移轉資料向地方 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以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 並提升地方稅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貳、申請帳號登錄 一、報稅代理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作業前,應先依下列方式向事務所所在 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帳號登錄,經核准之翌日即可以網際網路傳輸申報 資料;本要點修訂前已申請帳號登錄經核准者,免再申請: (一)進入事務所所在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登錄相關資料後,列印申請 書連同下列證明文件,於三十日內送事務所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核; 逾期未辦理者,由系統逕予註銷其登錄資料: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地政士證書、會計師證書、記帳士證書、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 執業證明書或相關專業證書影本。 3、開業執照或主管機關核准登錄執業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稅代理人得申請賦予助理協辦網路申報作業之權限,並得逕行註銷助理 之資格。 (三)報稅代理人申請帳號登錄經事務所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由 系統將核准通知傳送至報稅代理人之電子信箱。 (四)報稅代理人登錄之資料如有異動,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更新。 (五)報稅代理人如需申請帳號註銷,應向原申請帳號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 出,經核准後由系統將註銷通知傳送至報稅代理人之電子信箱。 二、一般民眾無需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帳號登錄。 叁、申報程序 一、系統開放時間為全年每日二十四小時,例假日傳輸以例假日結束後之第一 工作日為不動產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下簡稱稽徵機關)收件日。 八、申報人對於稽徵機關核定之稅額,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 (一)現金或支票繳稅: 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所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持向代收稅款 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二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 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二)晶片金融卡繳納: 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 金融機構所核發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稅,作業細節請參閱「晶 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