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請推派適當人選擔任親旺貿易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親旺貿易有限公司於民國98年4月3日辦理解散登記,應行清算。惟該公司僅有一人股東蔡蒼江
為法定清算人,茲蔡君已於101年9月6日死亡,其全獵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惟財政部北區國
稅局板橋分局因查核該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情形,認有選派清算人之必要,因而向
本院提出聲請。
二、經本院查詢結果,親旺貿易有限公司目前名下無任何資產。
三、若無人有意願擔任本件清算人,亦請惠覆。
承辦人員:鄭淑英 04-22232311#3440
※公會於102年5月17發函回覆法院,有意願擔任之會員請洽本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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