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3.7 一、為穩固健保財源使健保永續經營,以確保國人健保就醫權,立法院審議通過的二代健保法,業經總統100年1月26日公布,目前二代健保實施日期將依行政院核定為準。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 ,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 或收入) 者應計收補 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 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 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繳納給健保局。 (二)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 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 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項目 | 說明 | 所得稅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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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 50 | 兼職薪資所得 |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 50 | 執行業務收入 |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 9A 9B | 股利所得 | 公司給付股東的現金股利總額。 | 54 | 利息所得 |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含附條件交易)、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 5A、5B、5C、52、60、61 | 租金收入 |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 51 |
註1:補充保險費是單次給付達 2,000 元(暫訂)時,由扣費義務人就源扣繳,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 臺幣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註2:所得給付時,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 免扣費項目 |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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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投保資格者 | 6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 第5類被保險人 (低收入戶) |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 第2類被保險人 | 薪資所得 |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 執行業務收入 |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
二、健保局目前正積極規劃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相關作業,且陸續辦理各項宣導,敬請密切關注相關訊息, 並配合後續作業。 如有疑問請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健保政策區」的二代健保專區查詢或請逕洽健保局免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或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聯絡電話如下),俾提供適切的協助。 臺北業務組 | (02)21912006 | 南區業務組 | (06)2245678 | 北區業務組 | (03)4339111 | 高屏業務組 | (07)3233123 | 中區業務組 | (04)22583988 | 東區業務組 | (03)833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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